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

2026年2月,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》。公告明确跨境电商企业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,须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召回工作;要求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立即停售、通知召回并报告监管部门;同时压实平台督促与惩戒责任,对拒不召回者暂停平台服务。监管将强化执法并纳入信用管理。免责声明: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,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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